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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文件,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试验或试制成品的费用,研发设备维护费及租赁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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